DoNews12月1日消息,11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了一则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检公告(2023年第9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实施细则,北京市监局组织开展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检出7组批样品实物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整车质量:整车质量是指装配完整(含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整车质量越重,惯性越大,刹车距离也会变长,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要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整车质量过重,将影响续驶里程,也会影响制动效果,带来安全隐患。
二、尺寸限值:外形尺寸的限值可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要求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 mm;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mm。检验发现部分产品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设计不合理或后期改装造成。
三、电气装置–短路保护:短路保护装置,是当电动自行车在充放电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回路中产生过大电流时,主动动作的一种保护方式。《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检验发现部分产品存在未安装齐全的短路保护装置或安装的短路保护装置与使用说明书不一致,甚至存在使用说明书未标注短路保护规格参数的情况。造成此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安装短路保护装置不够重视,造成了一些企业设计生产时未安装短路保护装置或仅安装一路保护装置,另外,企业对该项目一致性不重视,导致一些产品安装的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与说明书或其它明示的规定不一致。该项目不合格意味着电气装置存在短路隐患,容易影响整车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甚至会发生自燃,引起火灾,危及安全。
四、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蓄电池防篡改为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安全指标。蓄电池防篡改(防改装)要求提出,避免为产品出厂后违规提高电池容量和电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规定: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检验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未合理匹配,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超过30mm;部分电动自行车预留60V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该项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车存在被改装的风险,不能防止更换大容量高电压蓄电池等,容易引发火灾。
消费提示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不要选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免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安全风险。